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 20 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30,188.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7,169,811.31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
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9,550.09
项目投入 B1 99,496.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3.47
项目投入 C1 45,966.1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40.14
项目投入 D1=B1+C1 145,463.0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13.6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7,500.6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500.66
差异[注] G=E-F 23,000.00
[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23,000.00 万元
3. 本期对“福 20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经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2 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 10,000.00
万元,累计收回金额 10,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尚未到
期赎回的产品。
(二)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 22 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00.00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02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0,283.0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2,382.9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注 1] C1 102,400.8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4.42
项目投入 D1=B1+C1 102,400.8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34.4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00,216.5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1,816.54
差异[注 2] G=E-F 28,400.00
[注 1] 本期项目投入的发生额包含了本期置换的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17,866.54 万元
[注 2] 公司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划转 2.84 亿元,因财务人员失误,将该笔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将全部资金及利息转回募投户。具体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之说明
3. 本期对“福 22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2 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
公司未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尚未到期赎
回的产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公司连同新聘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管理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