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21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30
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
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12月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
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1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家家悦”,股票代码为“603708”。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25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3.6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9,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2,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331.85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428.15万元,不超过本次募投
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14,45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
年11月22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家家悦”,申购代码为“603708”。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7、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家家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0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64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家家悦/公司 指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本次发行 指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网下发行 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发行5,4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网上发行 发行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
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投资者 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可以参与本次
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指已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
网上投资者 户且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
T日 指2016年11月30日,即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11月24日(T-4日)及2016年11月2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6年11月2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1,2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9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确认,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家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家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家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其余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无效报价的具体情况请见“附表2:禁止配售对象及未按规定提交核查资料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