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昆明路4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培桓承诺: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及股东信悦投资承诺:(1)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愿锁定的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弘鉴创投、鸿之铭创投、鑫峦投资、博睿通达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傅元惠、
1-1-1
张爱国、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任肖燕、陈君、邢洪波
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培桓、傅元
惠、张爱国、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承诺: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1-1-2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培桓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
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及股东信悦投资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
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鸿之铭创投、弘鉴创投、鑫峦投资、博睿通达承诺: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傅元惠、张爱国、
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任肖燕、陈君、邢洪波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
1-1-4
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培桓、傅元惠、张爱国、
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
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
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
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一些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1-1-5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股价稳定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时,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