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3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竞买成功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目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唯一
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公司将委托审计与评估机
构对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并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国资”)
在双方约定的时点就本次交易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竞买成功,公司尚需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且该事项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竞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一)本次标的资产挂牌相关情况
2019 年 6 月 28 日,伊宁国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
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伊宁供热 80%股权,正式披露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截至 2019年 7 月 25 日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在不变更挂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52 个周期。
本次股权转让之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本次股权转让之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伊宁供热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 97,785.11 万元-伊宁供热给伊宁国资分配的利润 10,500.00 万元)×80%=69,828.09 万元。
(二)本次交易竞买结果
截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挂牌公告期满,公司为本次交易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
开征集的唯一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伊宁供热 80%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公司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将与伊宁国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公司将与伊宁国资在双方约定的时点就本次交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补充协议》(如有)。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加快推进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以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