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8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谭伟先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谭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股份328,957,0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2.26%)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伟
先生和谭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 19,283,7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30%)。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购买的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谭伟先生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谭克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票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 谭伟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64,478,513 11.13%
兼总经理
2 谭克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 164,478,513 11.13%
合计 328,957,026 22.26%
注: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为兄弟关系,是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计划
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
名 量(股) 占公司总 持方式 计划减持期间 合理 来源 减持
称 股份比例 价格 原因
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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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2020 年度向特 个人
谭 9,641,873 0.65% 易、集中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市场 定对象发行股 资金
伟 竞价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价格 票、IPO、转增 需求
2025 年 4 月 14 日)。 股本
大宗交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2020 年度向特 个人
谭 9,641,873 0.65% 易、集中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市场 定对象发行股 资金
克 竞价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价格 票、IPO、转增 需求
2025 年 4 月 14 日)。 股本
大宗交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2020 年度向特 个人
合 19,283,746 1.30% 易、集中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市场 定对象发行股 资金
计 竞价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价格 票、IPO、转增 需求
2025 年 4 月 14 日)。 股本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谭克先生及谭伟先生在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谭克先生及谭伟先生在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2023 年 9 月 20 日,谭克先生及谭伟先生共同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
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谭克先生及谭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且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股价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提交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