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2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制股东暨董事长谭荣生先生、副总经理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谭荣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24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582,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9%);公司副总经理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3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24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2,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7%)、
837,4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6%)及 126,6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谭荣生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内容,截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就上述公告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谭荣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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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77,488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7%;解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689,2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解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349,89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韦秀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506,755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未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2、谭荣生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后续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