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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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制股东暨董事长谭荣生先生、副总经理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分
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1、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期止,谭荣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08,477,488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7%,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582,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9%)。本次拟减持股票数量与谭荣生先生前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相同。
2、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期止,解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689,200 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2,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7%)。
3、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期止,解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349,890 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7,4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6%)。
4、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期止,韦秀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506,755 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6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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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票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 谭荣生 控股股东、董事长 208,477,488 16.37%
2 解钟 副总经理 3,689,200 0.29%
3 解娟 副总经理 3,349,890 0.26%
4 韦秀萍 副总经理 506,755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计 划 减 计划减持期 计划减持 计 划 减 持 计划减持
称 量(股) 占公司总 持方式 间 合理价格 股份来源 原因
股份比例 区间
大 宗 交 2020.3.25- 二 级 市 场 个人资金
谭荣生 21,582,002 1.69% 易 、 集 2020.9.24 市场价格 买入、IPO、 需求
中竞价 转增股本
解钟 922,300 0.07% 集 中 竞 2020.3.25- 市场价格 IPO、转增 个人资金
价 2020.9.24 股本 需求
解娟 837,473 0.066% 集 中 竞 2020.3.25- 市场价格 IPO、转增 个人资金
价 2020.9.24 股本 需求
韦秀萍 126,689 0.01% 集 中 竞 2020.3.25- 市场价格 IPO、转增 个人资金
价 2020.9.24 股本 需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谭荣生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谭荣生先生在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
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
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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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谭荣生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承诺:谭荣生先生(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
近亲属、新设的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买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买入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2546.9874 万股),资金来源为本人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本次增持期间(2017 年 12 月 6 日开始至增持结束)以及
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窗口期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谭荣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二)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解钟先生、解娟女士及韦秀萍女士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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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的股东谭荣生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一)谭荣生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韦秀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