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南路 116 号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处查阅。
一、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东方环宇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所持伊宁供热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任何禁止转让、限制转让以及就禁止转让、限制转让达成的承诺或安排的情形,对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遭到任何第三人追索或提出权利请求的潜在风险,该等情形将保持或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已足额缴付所持伊宁供热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依法对伊宁供热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该等情形将保持或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所持伊宁供热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可能影响伊宁供热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情形将保持或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所持伊宁供热股权过户或权属转移至东方环宇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如上述所有承诺及说明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伊宁供热的股权权属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或伊宁供热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全力配合上市公司及伊宁供热妥善解决该等纠纷或争议。同时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录
声明...... 2
一、董事会声明......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3
目录...... 4
释义...... 6
一、基本术语...... 6
二、专业术语...... 7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 8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9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基本情况...... 1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3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6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4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4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6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26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28
三、其他风险...... 32
本次交易概述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4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3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1
四、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4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4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简称 指 释义
东方环宇、上市公司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宇有限 指 昌吉市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2004 年 3 月更名为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燃气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伊宁国资 指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伊宁供热 指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东方环宇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竞买伊宁供热 80%股权
环宇集团 指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宇安装 指 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能源 指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网能源 指 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伟伯热力 指 伊犁伟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惠宁公司 指 伊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创集团 指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创集团排水公司 指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国兴 指 伊宁市国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国资局 指 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阳律所 指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兴业 指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
本报告书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简称 指 释义
摘要
《审计报告》 指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893 号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894 号备考审阅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天阳证专字[2019]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600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
《产权交易合同》 指 《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简称 指 释义
每年冬季供暖/采暖的时间段,该时间段根据各地气候条件不
供暖季、采暖期 指 同而有所不同,伊宁市采暖期/供暖季起止时间为当年 10 月 20
日至次年 4 月 5 日左右
挂网面积 指 根据伊宁供热与客户的供热协议录入的建筑面积
包括供热不达标或未能正常收费所核算减少的面积、因用户未
停供面积 指 居住等原因办理停止供热的面积、发生维修维护或改良状态中
暂时无法供暖的面积等
实供面积 指 实供面积=挂网面积-停供面积
一级管网 指 由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