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于2014年1月8日披露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并已于2014年1月14日至15日进行了初步询价。此后,
发行人因重大诉讼事项暂缓发行,现已履行会后事项程序,重新启动发行。本次
发行方案较前次有较大调整,敬请投资者关注。
重要提示
1、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号文核准。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制品行
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0)。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石英股份”,股票
代码为“6036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发行人于2014年1月8日披露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并已于2014年1月14
日至15日进行了初步询价。因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高纯石英砂
专利权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于审慎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于2014年1月17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暂缓发行的公告》。
201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4)民审字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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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江苏阳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情形,驳回其再审申请。
2014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签发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苏
检民监[2014]32000000102号),判定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江苏阳山
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至此,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认为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相关事项已
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拟决定重新启动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发行工作。鉴于上次询价到此次重新启动发行时间间隔较长,市场环境发
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重新进行询价,
2014年1月14日至15日的询价结果无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深表歉意。
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4年1月8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
补充2013年度、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对公司的专利诉讼事项判决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4年
10月16日(T-6日,周四)重新予以刊登。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
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调整,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5%;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2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95%。发行
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5,595万股。经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22,380万股。
5、主承销商已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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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
年5月9日发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请投资者
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限制参与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
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10月17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应于2014年10月17日(T-5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备案核查信息、提
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具体提交方式请见本公告“二、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程序”。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0月20日(T-4日,周一)至2014
年10月21日(T-3日,周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
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