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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63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或“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6月9日( 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44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6月9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9日( 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对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
准)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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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13日( T+2日) 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13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
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5月31日( T-7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四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
所( www.sse.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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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
的投资风险。
(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9.44元/股, 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C38“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造业”,截止2017年6月5日( 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于C38“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16倍。
本次发行价格9.4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16倍, 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登载于上交所( www.sse.com.cn) 的《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3、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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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604.34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
9.44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6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2,995.6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34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
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7)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 8)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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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
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
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