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6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9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
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
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核准,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总
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体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6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732679。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日为2017年6月2日(T-5日)至2017年6月5日(T-4
日)。
6、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5月31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不低于6,000万元,深圳市场的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
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7年6月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6月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
7、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官网相关链接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通过
指定邮箱提交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安排(二)网下投资者
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咨询电话0512-62938019,6293858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华
体科技”,股票代码为6036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7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负责组织,通
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
总股本为不超过10,0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2,5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初始
发行数量的4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
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6月2日(T-5日)至2017年6月5日(T-4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120.204.69.22/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
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
《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安排(一)参与本
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
在《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