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utail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01-9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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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6,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3,4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丰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
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
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宁波胜跃、宁波汇能分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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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
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
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
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
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
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上海阔甬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
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
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
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
其予以处罚。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苏宁、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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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东分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
减持股票的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公司监事刘芳、王晓明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公司股东芜湖佳辉、上海符禺山、东莞卓好、张志清、刘勇标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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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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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丰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25% (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
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对其予以处罚。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宁波胜跃、宁波汇能分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25% (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股票,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
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
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