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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

  发行价格:23.16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1,787,5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梁丰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授权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4、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授权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

  2022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635,551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回购注销 73,719 股股票,
2023 年 5 月实施利润分配转增 625,873,482 股股票,2023 年 7 月回购注销 495,349
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变化为 2,016,208,092 股。由于上述权益分派、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发行股数由不超过 208,635,551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02,431,213 股(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3.16 元/股。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6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1,787,554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批文核准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20,599,750.64 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795.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5,129,954.84 元,拟全部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年产 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5、锁定期

  发行对象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下认购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70036285_B02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止,发行对象
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2,820,599,750.64 元缴付至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23 年 11 月 7 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
字第 70036285_B01 号)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0,599,750.64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5,469,795.8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5,129,954.84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21,787,55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93,342,400.84 元。

    2、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璞泰来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璞泰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      认购数量    限售
号                                              (元)        (股)      期

 1  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  999,999,978.72  43,177,892  6 个月
    限公司

 2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999,989.36  21,588,946  6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8,099,976.36  12,007,771  6 个月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87,999,973.12  12,435,232  6 个月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9,699,983.32  11,645,077  6 个月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9,999,986.68    2,590,673  6 个月

 7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99,985.04    2,158,894  6 个月

 8  UBSAG                                109,999,994.88    4,749,568  6 个月

 9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 5 号私募  25,999,995.00    1,122,625  6 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10  鲸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鲸域汇腾三    11,999,983.44      518,134  6 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999,993.24    4,317,789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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