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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 沪市 伟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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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伟明环保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阳餐厨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603568:伟明环保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阳餐厨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5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阳餐厨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平
阳餐厨项目”或“本项目”),新设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合同名称:《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项目合同”)。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拟建设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1 座,项
目总处理规模为 175 吨/日(包括餐饮垃圾 120 吨/日,厨余垃圾 50 吨/日,废弃
油脂 5 吨/日),并预留远期 5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的建设用地。总投资约为 1.12
亿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餐厨垃圾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工业粗油脂和沼气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收到采购人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
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运营平阳县
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就投资建设平阳餐厨项目完成《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合同》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平阳餐厨项目拟建设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1 座,项目总处理规模为 175
吨/日(包括餐饮垃圾 120 吨/日,厨余垃圾 50 吨/日,废弃油脂 5 吨/日),并预
留远期 5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的建设用地。具体运作方式为 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占地面积约为 1.79 万平方米。平阳餐厨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12 亿元。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30 年,包含建设期一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在平阳县新设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平阳餐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370 万元,由公司全资出资

  3、法定代表人:项鹏宇

  4、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 278 号

  5、营业期限:2020 年 6 月 18 日至长期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周胜苏;法定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 278 号。

  (二)乙方牵头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92,842.065 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B2 幢 5 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成员方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朝东;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
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员方二,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锋;注册资本,10,028.00 万元;住所,杭州市开元路 21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工程,压力容器设计、制作安装、电梯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及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电力设施承装承试,汽车维修,汽车运输。建筑设备安装,机电、化工石油、消防设施、火电设备、冶炼机电设备、市政公用、环保、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铝合金风口制作安装,管道安装,建筑安装设计等。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解释:本项目指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

  (二)项目合作内容:本项目拟建设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1 座,选址定于平阳县鳌江镇,平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厂东侧,用地面积约 1.79 万平方米。项目
总处理规模为 175 吨/日(包括餐饮垃圾 120 吨/日,厨余垃圾 50 吨/日,废弃油
脂 5 吨/日),并预留远期 5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的建设用地。

  (三)项目运作方式:采用 PPP 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 BOT(建设-运营-
移交)。

  (四)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来源方式包括:粗油脂的销售收入、发电上网销售收入,以及其它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等收入。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弥补投资及运营成本支出,需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故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收益回报机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的 PPP 项目总投资约为 1.12 亿元。

其中包括建设期一年,运营期二十九年。

  (七)项目合作范围:根据政府授权,甲方授予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移交,并取得经营收费的项目经营权。

  (八)项目改扩建:在项目合作期内,如因政府方要求,需要扩建项目的,在遵守届时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如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履约良好,则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九)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有权在不影响本项目合理运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依法调整本项目的经营权范围;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在建设期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进行违约处理;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提供合理、必要的支持条件;协助乙方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餐饮、厨余垃圾和废弃油脂的管理,按合同约定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至本项目场地;在项目合作期,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等。

  (十)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权,享有在项目合作期内投资、融资、设计、建造、更新、维护和运营管理本项目设施的独家和排他权利;提供项目运营服务,获取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并通过粗油脂销售、沼气发电电力销售获取经营收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申请调整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负责筹措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移交;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等。


  (十一)项目用地:本项目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将项目用地划拨到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提供给乙方使用,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商业试运营期间,餐厨垃圾处理质量达标的,甲方按实际处理量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支付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在正式商业运营日开始按季度计算并支付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

  (十三)争议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如在争议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形成一致决议的,视为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合同已经政府审批;本合同已经各方盖章。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餐厨垃圾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工业粗油脂和沼气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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