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并在有效期内可根据产
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伟 22 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 22 转债”)1,477 万张,每
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7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
税金额 1,235.8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464.12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伟 22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 21,574.40 18,400.00
项目
2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39,019.71 34,700.00
期)
3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31,006.00 23,100.00
4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649.42 19,000.00
5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9,997.32 15,6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6,900.00 36,900.00
合计 171,146.85 147,7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伟 22 转债”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9,448.5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643.67 万元。
(二)“伟 24 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 号)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伟 24 转债”)285 万张,
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282.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17.05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伟24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24,512.00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合计 33,012.00 28,500.00
二、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增加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证券法务部应负责及时履行对募集资金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