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WEIMINGENVIRONMENTPROTECTIONCO.,LTD.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 不超过7,000万股,且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询价结果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将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
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
归公司所有,归出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所有。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与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价格相同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1、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嘉伟实业,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以及实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际控制人近亲属章小建、章锦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
1-1-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伟明环保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
章小建、陈革、程鹏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
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
终止。
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章小建、陈革、程鹏进一
步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减持所持公
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该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
更或终止。
5、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项光明、朱善银、
朱善玉、章小建、陈革、程鹏、李建勇、汪和平、刘习
兵承诺: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