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伟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5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及于2015年5月19日刊登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1.27元/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伟明环保”,申购代码为“60356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11.27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伟明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68”。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且不得超过13,000股。
重要提示
1、伟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伟明环保”,股票代码为“60356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8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1%。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7、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9、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22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三)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2、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16.6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5月11日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最终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伟明环保 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58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
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5年5月20日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8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1%。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15年5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约60.09%,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初始发行规模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5月11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招股意向
T-7日
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