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6年8月31日(T日)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3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9月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9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点提示
1、新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天然气”,股票代码为6033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93。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24日(T-5日)中午12点前向西部证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西部证券电子邮箱:ipo@xbmail.com.cn,咨询电话:010-68588083、010-68588637。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16年8月25日(T-4日)及2016年8月26日(T-3日)两天。
7、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30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详见2016年8月29日(T-2日)刊登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23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网下及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1.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6年8月23日
T-6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二) 2.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
2016年8月24日 前)
T-5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前)
2016年8月25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T-4日 (周四)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1.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2016年8月26日
T-3日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周五) 2.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6年8月29日 1.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日 (周一) 2.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2016年8月30日 1.网上路演
T-1日 (周二) 2.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016年8月31日
T日 2.网上申购配号
(周三) 3.确定回拨比例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1.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年9月1日
T+1日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3.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9月2日 1.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周五) 2.网上网下认购资金缴款
1.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016年9月5日
T+3日 2.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周一) 额
2016年9月6日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8月24日(T-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