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医药”、“发行人”或“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老股转让、限售期限、配售原则、
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
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4]3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柳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1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柳州医药”,股
票代码为“6033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6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都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都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
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
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
转让”)数量之和不超过3,000万股,其中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
在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需要量的前提下,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562.50万股,且不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若最终募集资金额未满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则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的初始发行总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
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4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都证券将确定回拨启动
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申购阶段网上、网下发行初始数量;网上、网下申购
后,再根据网上申购倍数进行回拨确定最终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本次最终发行
数量、申购阶段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在《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5、国都证券和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
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国都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配售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相应的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
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配
售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21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11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
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1月18日(T-4日)至2014年11月
19日(T-3日)每日上午9:30~下午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都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8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800
万股。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总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则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T-1日)和2014年11月
24日(T日)的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2014年11月21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当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