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Liu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1号楼8-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和发
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由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和
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共同决定,上限为3,000
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扣除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
562.5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
预计发行量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上限为
3,000万股,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
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朱朝阳及本公司除
黄秀珍、张永才、蔡柳燕和张文杰外其余37名自然
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周原九鼎、JiudingVenusLimited、
柳药投资、众诚投资、新干线投资、黄秀珍、张永
才和蔡柳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3、在本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朝阳、
诺 曾松林、黄世囊、陈洪、肖俊雄、黄柏荣、李华、
申文捷、陆晶、唐贤荣、苏春燕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4、本公司股东张文杰尚未作出书面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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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得转让。
5、本公司控股股东朱朝阳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曾松林、黄世囊、陈洪、申文捷、
唐贤荣、苏春燕及陆晶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其未能
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
的股票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将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
公司可将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
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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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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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根据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修改<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议案>的
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和
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共同决定,上限为3,000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扣除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
562.5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