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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5 沪市 旭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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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5:旭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6-19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北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5,9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0,06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3、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包括: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等,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一)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进行股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其他基本条款和发行前一致。

     (三)股利分配的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一)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对特斯拉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41%、50.27%和56.61%,公司存在对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4 年以来,公司进一步开拓铝制汽车件市场,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成

功为特斯拉供应变速箱箱体、电池保护壳等产品。由于新能源汽车系新兴产业,进入该行业的主要汽车制造企业较少,根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5)》(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编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15年全球主要国家纯电动汽车产量约55万辆,但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成为特斯拉供应商以来,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开发出新模具和新产品,持续满足特斯拉对汽车传动系统、电池系统等各类汽车零部件的需求,相关产品获得特斯拉认可并量产销售,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特斯拉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电池续航能力、充电桩覆盖率、快速充电技术等是制约纯电动汽车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上述相关技术尚处于持续研发改进之中,未来发展趋势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纯电动汽车不能较好的解决上述制约因素,将会降低消费者对纯电动汽车的购买需求,从而使得汽车厂商不得不减产。2015年和2016年,公司对特斯拉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未来如果特斯拉因为行业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减产甚至停产纯电动汽车,将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供特斯拉更新换代汽车所需的新产品,特斯拉可能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进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将有可能因此出现业绩严重下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