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HuazhengNewMaterialCo.,Ltd.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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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元/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3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发行后总股本 12,935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
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2)减持价格:
定的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
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
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25%。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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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
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
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
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
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25%。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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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
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
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且持股5%以上的股东钱海平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