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uxiShangjiAutomationCo.,Ltd.(住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3,1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及发行方案 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
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34.1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12,60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分别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
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进一步
锁定的承诺 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弘元鼎创、杨红娟、赵永明、徐公明、季富华、巨元
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富华、王进昌等2
名自然人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杭岳彪、陈念淮等2名自然人进一步
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一节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进一步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弘元鼎创、杨红娟、赵永明、徐公明、季富华、巨元投资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