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HUGONGELECTRICGROUPCO.,LTD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5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5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全
份数量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
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本次发行前股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
东所持股份的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流通限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诺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
曹陈、余定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
舒振宇、缪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1-1-2
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
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5月18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
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
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
1-1-5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
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
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
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
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舒宏瑞郑重承诺:
1-1-6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控股股东舒宏瑞将
依法向除公司公开发行前已登记在册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
股东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控股股东舒宏瑞将在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
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案,包括购
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控股股东舒宏
瑞将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
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购回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
重承诺:若因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
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