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章程指引》(渝国资党发〔2019〕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和弥补亏损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方案;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项和奖惩事项;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事项和奖惩事项;
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第(十六)项需经三分之二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上述第(十七)项需经三分之二
……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建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按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董事会享有下 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董事会享有下
列审批权限: 列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第四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第四
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委托理财、资产处置、银行 购资产、委托理财、资产处置、银行融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未达到下 融资、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交
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定: 易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定: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 ……
公司设副总经理 3-8 名,财务负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
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当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
见。 ……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修 订 后 的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公司章程(2021年12月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