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保障董事会各专项工作顺利
开展,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并制定《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基金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咨询委员会等运作的各项业务开支以及董事、监事的津贴支出。
第二章 董事会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基金每年按照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0.1%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在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三章 董事会基金的用途
第四条 董事会基金用途如下: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咨询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公司董事、监事、咨询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三)公司独立董事、非常勤董事、非常勤监事津贴;
(四)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开展现场调研、考察交流、培训、论证咨询等专项工作以及董事会组织或承办的其他活动经费;
(五)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
(六)董事会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董事会基金的使用管
理。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董事会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
(二)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
(三)制订及完善董事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对董事会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年度董事会基金
的审批与使用。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对董事会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
董事会基金账户,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基金的财务资料。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九条 董事会基金具体实施
(一)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四)(五)(六)项所列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据实报销。
(二)公司独立董事、非常勤董事、非常勤监事年度津贴按公司相关办法且履行相关权限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发放。
第十条 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每年由董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向董
事会报告,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