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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3 沪市 XR三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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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3:2021-081+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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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三维股份”)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叶继跃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直接持有公司 47.64%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叶继跃、张桂玉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叶继跃,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1.6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6,168,051 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3.58%。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叶继跃、张桂玉合计持股比例预计最高将提升至 47.64%。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叶继跃、张桂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叶继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2626196710****74

      住所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下坑村****

    通讯地址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与叶继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叶继跃、张桂玉。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另行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要约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叶继跃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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