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33 沪市 XR三维股


首页 公告 603033:2021-075+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公告

603033:2021-075+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603033:2021-075+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精神和《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为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务实、充分和合理的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制订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
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度)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公司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后提交股东大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证券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