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LONYERFUELS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5,05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6.5元
发行日期 2012年8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刘振光、徐增增、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
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
解丰、罗强、黄圣爱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
人员施世令、张靖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年5月5日
1-1-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
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解丰、罗强、黄圣爱
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承
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5%。4、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6、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