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
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之和。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
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7 日(T-1 日)及
2012 年 8 月 8 日(T 日)的 9:30-15:0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将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
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不能如
期完成发行的风险。
2、本次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29,566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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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
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龙宇燃油”)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和《关
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
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定价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
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99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龙宇燃油”,股票代码为
“6030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 5,0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不超过 2,525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
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2 年 7 月 30 日(T-7 日)至 2012 年 8 月
3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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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5:00。
5、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
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
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
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
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 年 7 月 27 日(T-8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
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
自营帐户;
(2)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帐户。
6、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投资者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
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7、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
子化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
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8、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
“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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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8 月 7 日(T-1 日)在《上海
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T+2 日)在《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
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可比上市公
司的市盈率等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1、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2 年 8 月 9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2 年 8 月 10 日(T+2 日)
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加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的申报
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
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或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7 月 27 日(T-8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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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2年7月27日
T-7日—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2012年7月30日-8月2日
T-3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2年8月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12年8月6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T-1日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2012年8月7日
网上路演
T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2012年8月8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