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ONYER FUELS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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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龙宇燃油
龙宇石化/有限公司 指 发行人前身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
大连欧祥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连欧祥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紫锦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紫锦船务有限公司
华东燃料油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
有限公司
浙江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龙宇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盛龙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
舟山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舟山龙德 指 原发行人子公司舟山龙德石化有限公司,现
已注销
香港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宇燃油贸易有限公
司
大连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连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广东龙宇 指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龙宇燃料油有限责任
公司
龙宇国际船代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宇国际船务代理有
限公司
江阴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阴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 大连欧祥船务有限公司、上海紫锦船务有限
公司、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龙宇船务有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
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香港龙宇燃
油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广东龙宇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宇国
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江阴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的合称
控股股东/龙宇控股 指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龙宇投资 指 龙宇控股前身上海龙宇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自然人刘振光、徐增增、刘策
江苏新业 指 发行人股东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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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太仓哈太 指 太仓市哈太化轻物资联营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燃料油 指 石油加工过程中在汽、煤、柴油之后从原油
中分离出来的组分较重的剩余产品。
调合燃料油业务/调合油 指 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指公司对采购入库的
业务 燃料油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调合加工成能被船
舶直接使用的燃料油,然后通过库发销售或
水上加油方式向客户销售燃料油的一种供应
服务方式。
库发销售 指 公司调合油业务的一种主要经营方式,指公
司对采购入库的燃料油进行调合加工后,向
水上加油服务商等客户销售的一种燃料油供
应服务方式。
水上加油/船加油 指 公司调合油业务的一种经营方式,指公司使
用专用加油船舶,将经调合加工后的燃料油
以水上加油作业方式对船舶直接供油,从而
将燃料油销售给终端客户的过程。
非调合燃料油业务/非调 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指公司根据燃料油市
合油业务 场需求信息,向石油炼化企业或其他供应商
采购燃料油,并承运或组织运输至指定地点,
向客户提供燃料油的一种服务方式。
调合/调合加工 指 将炼化企业直接出厂的燃料油产品,经分析
测试后,根据其物理化学特性和组分含量,
按照一定方法将多种燃料油配比混合成可用
于船舶发动机燃料等特定用途的燃料油产品
的加工过程。
股东大会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09年、2010年及2011年
董事会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章程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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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律师/国枫所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5,050万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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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
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解丰、罗强、黄圣爱
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承
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