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ONYER FUELS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 5,05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
准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刘振光、徐增增、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
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
解丰、罗强、黄圣爱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
人员施世令、张靖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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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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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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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
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解丰、罗强、黄圣爱
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承
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5%。4、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6、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7、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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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度具体分红回报计划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三、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
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滚
存未分配利润为 127,550,490.05 元(母公司)。
四、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价格波动的风险
燃料油是国内成品油产品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品种,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进口实行自动许可管理。作为原油的下游产品,燃料油价格除了受市场供求因素
的影响外,还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及市场投机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或较为频繁的波动,公司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
作为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商,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必须保持一定规模
的存货, 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471.63
万元、11,023.66万元和17,687.45万元,随着公司调合油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
的存货规模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公司调合油业务平均存货周转天数为分别为22.38天、15.51天和
13.74 天,存货周转较快。而报告期内(36个月)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月
度平均价格大多数月度间波动较为温和,跌幅在4%以上的月份数仅2个月,但是
如果燃料油市场销售价格短期内剧烈地下跌,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影
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已经初步建立了有效应对价格波动的业务模式及相应
的制度或措施:(1)坚持以服务获取价值的理念,无论未来市场走势如何,公
司仅保持经营所必须的合理库存,拒绝投机,将存货跌价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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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上。(2)继续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对价格下跌具有一定风险缓冲功能的水
上加油业务。(3)通过销售模式的创新,设计研究出在调合油业务的长期客户中
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销售定价机制,分散存货跌价风险。(4)继续加强调
合技术研究和采购能力建设,使公司具有以价格较为低廉的原材料调合出符合市
场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从而使产品具有成本优势,较其它企业更具抵御价格下降
的能力。(5)在期货业务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本着风险可控原则,适度加大以套
期保值目的的期货业务规模。
尽管如此,燃料油价格的变化规律仍不可能为公司完全掌握,市场价格的频
繁或大幅度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风险和损失。
2、应收账款风险
随着公司向终端市场的拓展,特别是水上加油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应收账
款有一定的增长。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722.58万元、17,696.47万元和15,638.08万元,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1%、3.87%和2.87%。
公司的非调合油业务信用销售比例较低,信用期较短。应收账款的增加,主
要是由于公司调合油业务,特别是水上加油业务的特点和快速发展所致。
水上加油业务由于供油船舶和受油船舶一般不进行现款结算,而是由加油服
务商与航运公司结算;同时由于货主一般延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而燃油成本又
是航运公司的主要费用支出之一,故大部分航运公司支付水上加油服务商的燃油
款均有一定结算周期,行业内形成了信用销售的惯例。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情况,
分别给予 60 天、90 天或特定的信用销售期。
公司的水上加油客户主要为航运公司,此类客户的主要资产为船舶,一旦被
采取司法或行政措施被迫停航,将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违约成
本较高。因此大部分客户重视自身的信誉,信用度较高,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未来随着公司客户对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