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Ltd.
(住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 12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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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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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丰林股份
丰林集团 指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前身
丰林开发 指 广西丰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系丰林集团、丰林股份之前身
百色丰林 指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环江丰林 指 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原系丰林股份之控股子公司,丰林
深圳丰林 指
股份已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丰林林业 指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丰林苗木 指 南宁丰林苗木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丰林农资 指 广西丰林农资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丰林人造板 指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丰林国际有限公司(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系丰林股
丰林国际 指
份之控股股东,1997 年 8 月 22 日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国际金融公司,系丰林股份的发起人之一;IFC 是世界银行集
团的成员之一,成立于 1956 年,是依据 182 个成员国间协议
IFC 指 条款建立的国际组织,总部在美国华盛顿;中国是 IFC 的协议
条款缔约国,也是 IFC 的 24 个执行董事国之一,由财政部作为
中国政府的代表在 IFC 的董事会中行使董事责权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之第二大股东;金石投资是中
金石投资 指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
南宁丰诚 指 南宁丰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的发起人之一
湖北东亚 指 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的发起人之一
上海兴思 指 上海兴思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系丰林股份的发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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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丰华利 指 广西南宁丰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邕宁丰林 指 邕宁丰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元物业 指 南宁三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元中纤板厂 指 南宁三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中密度纤维板厂
广西上思华夏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原名广西上华林业有限责任
上思丰林 指
公司,系丰林人造板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 5,86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报告期: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最近三年及
期 一期:2008、2009、2010 年度及 2011 年 1~6 月
广西、广西自治区、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示数字,可能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
差异的情形,这些差异是因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涉及的其他简称和专业词汇与招股意向书全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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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583.60万股,本次拟发行5,862万股新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23,445.6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
丰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金石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本次发行在2011年度内完成,则公司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
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关于以农
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48号)的规定,
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退的优惠政策,2008年、2009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100%,2010年增值税退税
比率为80%。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主要所得
税优惠政策如下:
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优惠期间
西部大开发减按 15%优惠税率
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享受减按 90%计算后
丰林股份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7 年度、2008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9
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税收优惠
百色丰林 年度~2011 年度属于减半征收期。
西部大开发减按 15%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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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优惠期间
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享受减按 90%计算后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2006 年度、2007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