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91,296,800股
发行价格:3.37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周浩 21,364,985 71,999,999.45 12
2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9,673,590 99,999,998.30 12
3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 10,139,531 34,170,219.47 12
限公司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29,732,937 100,199,997.69 12
司
5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18,694,362 62,999,999.94 12
限公司
6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 16,409,495 55,299,998.15 12
理有限公司
7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 65,281,900 220,000,003.00 36
公司
合计 191,296,800 644,670,216.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70,216.00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17年3月24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7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7月25日和2017年8月1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份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进一步明确。
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5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6、募集资金总额:644,670,216.00元。
7、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1,786,296.80元。
8、募集资金净额:632,883,919.20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8年8月29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4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截至2018年8月24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644,670,216.00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18年8月29日,普华永道就丰林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27日止,丰林集团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296,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4,670,2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86,296.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83,919.2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91,296,8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周浩 21,364,985 71,999,999.45 12
2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9,673,590 99,999,998.30 12
3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 10,139,531 34,170,219.47 12
限公司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29,732,937 100,199,997.69 12
司
5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18,694,362 62,999,999.94 12
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索菲亚投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周浩
姓名:周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青桐路599弄25号
认购数量:21,364,98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周浩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陈竑
经营范围:农林业项目建设投资与资产管理;对造林营林、林浆纸业、木材加工业、林化产品、林木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房地产业、物流业、农林业金融的投资;国内贸易,农林业进出口贸易。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座18楼
法定代表人:周爱清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与期货咨询);财务顾问;依法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依法依规开展直投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0,139,531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9,732,937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二层209(TG第427号)
法定代表人:王卓然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8,694,362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