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 Ltd.
(住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 12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5,862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9 月 20 日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后总股本 23,445.6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股东所持股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
兴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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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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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583.60万股,本次拟发行5,862万股新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23,445.6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
(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本次发行在2011年度内完成,则公司发行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
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
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关于以农林剩
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的规定,公司
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政策,2008年、2009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100%,2010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80%。
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主要所得税
优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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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优惠期间
西部大开发减按 15%优惠税率
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享受减按 90%计算后计
丰林股份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入应纳税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7 年度、2008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9 年
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税收优惠
度~2011 年度属于减半征收期。
百色丰林 西部大开发减按 15%优惠税率
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享受减按 90%计算后计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入应纳税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2006 年度、2007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8 年
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税收优惠
度~2010 年度属于减半征收期
环江丰林 西部大开发减按 15%优惠税率
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享受减按 90%计算后计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入应纳税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丰林林业 林木产品销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丰林苗木 苗木培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减免税额在 160
上思丰林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以下)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万元) 2,537.69 4,938.38 2,911.97 2,487.13
所得税优惠金额(万元) 871.99 2,010.69 1,086.70 1,562.54
小计(万元) 3,409.68 6,949.07 3,998.67 4,049.67
净利润(万元) 6,488.73 11,290.09 7,321.82 8,258.25
增值税退税及所得税优惠金额
52.55% 61.55% 54.61% 49.04%
占净利润百分比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较大,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或变化、以及税收优惠期满,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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