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股
发行价格:5.8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2022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1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受理。
(2)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北东
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396,000 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100,000,000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5.88 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588,000,000.00 元
6.发行费用: 11,273,584.91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576,726,415.09 元
8.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69 号)。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588,000,000.0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 年 8 月 9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东贝集团划转了认股款。2022 年 8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 2-00070 号)。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已发行 A 股股票计 100,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8,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726,415.0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76,726,415.09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 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 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截至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 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同意。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6 个月 7,653,061 44,999,998.68
Association
张家港金锦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6 个月 5,102,040 29,999,995.20
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30,952,380 181,999,994.40
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4 6 个月 3,741,496 21,999,996.48
公司
5 重庆国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恩恒久 1 6 个月 4,931,972 28,999,995.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16,156,462 94,999,996.56
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7 6 个月 7,482,993 43,999,998.84
公司-恒邦鸿源贰拾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湖北动能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个月 6,972,789 40,999,999.32
9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6,207,482 36,499,994.16
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 6 个月 3,741,496 21,999,996.48
合型养老金产品
11 陈蓓文 6 个月 4,251,700 24,999,996.00
12 庄丽 6 个月 2,806,129 16,500,038.52
合计 100,000,000 588,000,000.0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0,000,000 股,发行对象共 12 名,具体情
况如下: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
类型 QFII
住所 State of New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America
注册资本 美元 1,785,000,000 元
主要办公地点 Floor 26,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NAB009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2、张家港金锦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张家港金锦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5 幢 201-17 号
出资额 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5 幢 201-1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