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0-01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3 月 31 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的告知函,新华发行集团下属子公司于 2020年 3 月 3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 H 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新华发行集团下属子公司于 2020 年3月31日通过联交所股票交
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 78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
本次增持前,新华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5,942,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1%,其中持有 A 股592,809,525 股,H 股 13,133,000 股。本次增持后,新华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06,724,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7%%,其中持有 A 股 592,809,525 股,H 股 13,915,000 股。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新华发行集团(含下属子公司)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2020年 3 月 31 日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H 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且不超过 2%(含本次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新华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新华发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