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2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 52.11%。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出版发行集团
通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11,2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91%,其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同时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 52.1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姓名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10 层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权益变动 (股)
明细 集中竞价 2021/5/11- H 股 11,260,000 0.91%
2021/6/21
合计 - - 11,260,000 0.91%
资金来源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筹资金。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上一次权益变动后,新
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的股份比例为 51.20%。
2、本次增持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达到 52.11%,系其持股比例达到 50.14%、51.20%后再次相较原持股
比例 49.11%增加达 1%。公司已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比例达到
50.14%、51.20%时分别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4、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
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
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 股数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31,749,525 51.20% 643,009,525 52.11%
新华出版 其中:无限售
发行集团 631,749,525 51.20% 643,009,525 52.11%
条件股份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
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履行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提出的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