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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1: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4%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601811: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4%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0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含下属公
      司)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
      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H
      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
      且不超过 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
      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8)。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四川新华出版发
      行集团累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49,3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00%。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四川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49,3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轮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计划自2021年5月10 日起12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H 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0%且不超过 6.00%。本轮增持前,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30,509,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10%,其中持有 A 股股份 592,809,525 股,H 股股份 37,700,000
股。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9,863,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5.10%,其中
持有 A 股股份 592,809,525 股,H 股股份 87,054,000 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 1,2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10%。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
11,2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1%。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
12,17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9%。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4.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
12,50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1%。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5.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12,16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9%。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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