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371.234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9,371.234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59.934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81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元/股。 嘉泽新能于2017年7月10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嘉泽新能”A股5,811.30万股。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444,171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94,079,153,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994294%。
配号总数为194,079,153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194,079,15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339.6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37.034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43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
签率为0.08983036%。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7月11日(T+1日)上午在浦东东方路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17年7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7月1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6元/股。
投资者按此价格在2017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7月10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12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7月 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