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100,000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3.43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6 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嘉泽新能”)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18 年 12 月 12 日,嘉泽新能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5 日,嘉泽新能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4、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申请。
5、2019 年 8 月 30 日,嘉泽新能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 号《关
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660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19 年 12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4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3.43 元/股。
4、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41,100,000 股。
5、募集资金总额:483,973,000.00 元
6、发行费用:18,387,830.18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465,585,169.82 元
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9、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9)第 673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海通证券收到嘉
泽新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83,973,000 元。
2019 年 12 月 9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
认购股款余额 464,973,000.0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
年 12 月 10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XYZH/2019YCMCS1030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1,1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87,83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585,169.8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41,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壹拾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24,485,169.82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贰分)。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074,100,000 元,股本为2,074,100,00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在其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报告中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的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申购报价的过程、《认购合同》、缴款及验资的程序均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元/股) (股)
1 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 3.43 43,700,000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3 34,900,000 12 个月
3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 3.43 29,100,000 12 个月
限公司)
4 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 3.43 18,900,000 12 个月
限公司
5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43 14,500,000 12 个月
合计 141,100,000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屿南四路7号自贸金融中心A栋8
层13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 14,989.10万元
经营范围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
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18层18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杰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
发行债权、资金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
经营范围 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
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低效无效资产业务;企业资
产的重组、阶段性持股、财富管理;银监会和地方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业广场(亲水商务中心)F902室
法定代表人 郭聿维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