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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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 赵继伟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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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粤珉 张立国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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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东 秦海岩 陈进进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关于本次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8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8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0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1
五、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嘉泽新能、公司、发行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19
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A 股股票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 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3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6 日,嘉泽新能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8 年 12 月 12 日,嘉泽新能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9 年 4 月 25 日,嘉泽新能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申请。
2、2019 年 8 月 30 日,嘉泽新能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 号《关
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660 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5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
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 年 12 月 9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 673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9年 12 月 9 日,海通证券收到嘉泽新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83,973,000 元。
2019 年 12 月 9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
股款余额 464,973,00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 年 12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9YCMCS1030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1,1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97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87,83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41,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壹拾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24,485,169.82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贰分)。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不低于 3.4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3.43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41,100,000 股。
(五)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19YCMCS10309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97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585,169.82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含增值税金额(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 19,000,000.00 17,924,528.30
律师费 200,000.00 188,679.24
验资服务费 150,000.00 141,509.43
登记费 141,100.00 133,113.21
合计 19,491,100.00 18,387,830.1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方案相关文件并启动发行。2019 年11 月 21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以电子邮件、邮件等方式向共计 52 名认购对象发送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于 2019年 11 月 26 日,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程序、原则进行了簿记工作。根据簿记结果,在 26 日申购报价时间内,无认购对象进行报价。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经协商决定中止本次发行,并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通过邮件、
电话、书面等方式就中止发行事项通知了收到《认购邀请书》的全部 52 名认购对象,全部认购对象同意中止本次发行。以上过程经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
2019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经协商后重新启动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共向 53 家机构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在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5 份有效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43 元/股。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申购金额 申购价格 是否有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