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一、 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进行四次利润分配, 具
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3 月 6 日, 经长城军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股东按持股比例现金
分配利润 1,000 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2 月 25 日,经长城军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股东按持股比例现金
分配利润 1,200 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7 年 4 月 17 日,经长城军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股东按持股比例现金
分配利润 500 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8 年 2 月 9 日,经长城军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股东按持股比例现金
分配利润 1,200 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
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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