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16日,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主要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以下简称“转让方”)通知,经转让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事项并解除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景融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后,钱文龙、缪进义与丽景融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主要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与丽景融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钱文龙、缪进义与丽景融合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终止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
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本次股份转让需取得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协议签订至今,经转让方多次催促,丽景融合未取得所属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因此《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均未生效。经转让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事项。
1、转让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已向丽景融合发出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函》,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2、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后,钱文龙、缪进义与丽景融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各方无需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