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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99 沪市 浙文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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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99: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601599: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经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60%的股权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公开挂牌方式一次性转让。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
府下属企业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新城”)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标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11,010.14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出售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售控股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 60%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1,1010.1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进展情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公示期满。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公示期内共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为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下属企业)。公司已确认其受让方资格并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企业产、股权交易直接签约报价单》,确认以人民币11010.14 万元转让上述股权。

  2022 年 3 月 4日,公司与高铁新城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等相关协议。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阳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18日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 60%股权

  (三)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标的产权以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零壹拾万零壹仟肆佰元。(即:人民币(小写)¥ 11010.14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在竞买意向登记时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保证金 30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剩余款项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汇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出让方不承
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 0.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付款超过十五天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成交价款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促使标的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督局递交与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交价款总额的0.03%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天的或因标的股权权属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成交价款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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