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以下简称“本案”)
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兴证券”)为 11 名被告之一
涉诉的金额:目前 12 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821,531.01
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
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兴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 号)。2023 年 7 月 19 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
融法院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胡邦伟等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胡邦伟和周安心。
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智斌
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决泽达易盛赔偿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佣金损失等共计人民币 821,531.01 元;
(2)请求依法判决除泽达易盛外的其他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 74 民初 669 号
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据此,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自 2020 年 6 月 2 日(含)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含)期间买入、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可 以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 含 ) 之 前 , 通 过 上 海 金 融 法 院 官 网
(http://www.shjrfy.gov.cn)——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不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上海金融法院不予登记,但可以另行起诉。
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
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对代表人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
对本案原告自行推选的拟任代表人的人选和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于 2023 年8 月 17 日之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以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之前
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自身符合代表人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权利登记无须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 12 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821,531.01 元,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