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 2017年 3月 17日、2018年 1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和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 2021 年 3月 25 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
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
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定价基准日、发行
底价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届时将根据发行日前除权、除息情况,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