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
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瑞银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瑞银证券及银河证券合称为“联席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瑞银证券、银河证券、中德证券
及海通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及公司
H股股价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6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6月7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
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1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
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
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
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
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8]8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
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信建投”,股票代码为“6010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建投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8006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为4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
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1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6月4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及公司H股股价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0.6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5.42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1.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T-3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均值。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68,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99,302,819.71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68,697,180.29元,将全部
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均为2018年6月7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6月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42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5.42元/股,申购数量
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
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
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
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