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7月18日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万股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龙股份”)于2014
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年7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13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3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
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3年8月16日,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函,
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3年9月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
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以及
《考核办法》等议案。
6、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江苏
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9月9日,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对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
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37名调整为36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300万股调整为295万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265万股,
人数为36人,预留部分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在首次授予过程中,
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对应股数为3万股。
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262万股,人数为35人,预留部分的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7、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授予日为2013年9月9日,授予数量为262万股,授予对象共35
人,授予价格为4.18元/股。授予股份已于2013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至此,公司已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8、2014年7月18日,根据公司2013年9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经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已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
项授予条件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受公司股
东大会委托,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独
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关于预留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相关授予
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限制性股票的以上授予条件,公司
决定进行预留性股票的授予,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14年7月18日。
2、 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