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2号”、“临2013-013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4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2号”,以及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3号” 、“临2013-024号”。
3、2013年5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8号”。
4、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700万份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0%,授予激励对象共194人,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6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3年 6月1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1号”、“临2013-032号”。
5、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9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30元/股。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4号”。
6、201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6.30调整为6.22元。
上述情况详见2014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3号”。
7、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调整为181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945万份调整为895.05万份,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6.22调整为6.12元。
二、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1,387,4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1,138,745.70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18日实施了利润分配。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的情形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P0 =6.22元/股,V=0.1元/股,计算出P=6.12元/股
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调整为6.12元/股。
三、关于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殿忠等13名激励对象,已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解雇等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节第(二) 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开公司超过六个月的或辞职、被解雇的,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故上述13 名激励对象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9.95 万份期权终止行使,13名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殿忠 生产管理中心副经理
2 蒋仁章 技术中心副主任
3 周健 事业部经理
4 任洪俊 项目部副经理
5 朱元斌 成本管理中心副主任
6 蔡斌 成品检验站主管
7 高九龙 电缆研发员
8 戴月琴 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人员
9 许超 材料研发人员
10 仲如海 事业部经理助理
11 郭宝忠 法律事务部律师
12 李洪平 辽宁区域顾问
13 范敬九 证券事务代表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调整为181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945万份变为895.05万份。
本次终止行使进入行权有效期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朱殿忠等13人已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解雇等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9.05万份股票期权终止行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朱殿忠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的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
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人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